公司法规
投资管理
工商管理
税务管理
外汇管理
进出口管理
知识产权保护
财务管理
劳动人事管理
海关管理
商检管理
环境保护
土地管理
综合性法规
    热点文章
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
对中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进…
关于国外药品在中国注册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集…
司法部关于外国律师事务所…
关于外商参与打捞中国沿海…
国务院关于试办国家旅游度…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币业务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币业务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4]第107号
1994年4月2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国家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由于汇率并轨,外商投资企业需依照有关会计制度对其外币帐户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的税务处理明确如下:
 一、 企业已收到的资本金,并已按规定的记帐汇率记入有关资本帐户的,不得因汇率并轨或波动调整资本帐户帐面余额。
 二、 企业有关外币帐户(包括外币现金、外币银行存款、以外币结算的债权和债务)的年初余额,按照中国人民银行1994年1月1日公布的市场汇价进行调整,折合为记帐本位币余额。所折合的记帐本位币余额与原记帐本位币帐面余额之间的差额,应单独反映,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按以下方法处理:
 1、 如为净损失,可按自1994年度起的五年期内平均摊销,剩余经营期限不足五年的,在剩余经营期限内平均摊销。净损失数额较小,对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影响不大,需在1994年度当年一次摊销的,或者数额巨大,确需在五年以上期间摊销的,由企业提出申请,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2、 如为净收益,可按照五年的期限平均转销,或者逐年弥补年度亏损,余额留待并入企业的清算收益。

 
      相关文章
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 设立外商投资会议展览公司暂行规定
关于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
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外商投资电力项目的若干规定
设立外商投资资产评估机构若干暂行规定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农作物种子企业审批和登记管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