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投资性公司的设立
1.主要依据:《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 《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补充规定》 2.企业类型: 外商独资、合资 3.设立前提:
(一)外国投资者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申请前一年该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四亿美元,且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一千万美元,并有三个以上拟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已获得批准;或者外国投资者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十个以上从事生产或基础设施建设的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三千万美元。
(二)以合资方式设立投资性公司的,中国投资者应为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申请前一年该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
(三)投资性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三千万美元。
4.经营范围: (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
(二)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
1、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
2、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
3、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
4、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 (四)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
5.杰达公司代办程序: 1) 初步咨询接洽,确定投资主体资格 2) 签定咨询代理协议,提供投资方案 3) 提供资料清单和材料样本,以便客户准确无误准备 4) 代拟可研、章程、申请书等各种文本,提交客户确认签字 5) 向上海外经委申请批文 6) 向商务部申请批文 7) 向商务部申请外商投资批准证书 8) 办理企业营业执照 9)刻章 10)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11)办理外汇登记证 12)办理税务登记证
13)办理其他相关证件 6.如需我们提供服务,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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