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注册境外认证机构上海代表处
1.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2.前提条件:
(1)在所在国取得国家认可资格或者承认;
(2)具有3年以上的相关服务经验。 3.主要资料: 1、由该机构所在国或者所在地区的有关当局出具的开业合法证书; 2、由同该机构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书; 3、该机构委任常驻代表机构人员的授权书; 4、该机构委任常驻代表机构人员的简历及身份证明; 5、该机构的国家认可资格或承认证明和业务介绍; 6、办公场所使用证明; 7、授权书(当代表处数量多于一个时,须有一个代表处取得总协调职能的授权书); 8、外国企业聘请中国公民任其常驻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或代表的,需出具有人事派遣权的单位出具的派遣函; 9、该境外机构章程(英文或中文); 10、该境外机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英文或中文、可电子版); 11、发证机构在中国大陆认证企业名录(如有)(内容包括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企业认证涉及的员工数、对应专业范围[如IAF专业代码],三年内认证企业初审、监督审核和复审的现场人日数等); 12、代表机构运作程序; 4.杰达公司代办程序: 1) 初步咨询接洽,确定投资主体资格 2) 签定咨询代理协议,提供投资方案 3) 提供资料清单和材料样本,以便客户准确无误准备 4) 代拟各种文本,提交客户确认签字 5) 办理申请手续 5.如需我们提供服务,请与我们联系: 境外认证机构注册代表处 外国认证公司设立代表处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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