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和使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领购和使用。 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使用专用发票。 一.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也不得领购、使用专用发票: 1. 销售货物全部属于免税项目的; 2. 私自印制专用发票的; 3. 私自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购买专用发票的; 4. 借用他人或向他人提供专用发票的; 5. 未按规定开具、保管专用发票的; 6. 未按规定申报纳税的; 7. 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 向消费者、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商品的; 2. 销售免税项目、报关出口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的; 3. 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无偿赠送他人的; 4. 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 5. 提供非应税劳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