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 丢失发票应于发票丢失的当月书画报告主管发票管理机关,并通过《中国税务报》公告声明作废。 书面报告和公告,要说清:丢失发票的全称,发票号码及其字轨;发票的金额位数。 对丢失的大量大额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由丢失发票的业户经税务机关同意后把数量充足的“遗失声明”印发至有关工商企业和税务、公安机关。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被盗,应立即向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案,并且协助破案。